新药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积极鼓励研究创制新药,规范新药研制,加强 对新药的审批管理。对于新药的申报与审批,严格掌握临床研究和生产上 市两个阶段的审查。受理新药申报后,对申报的原始资料认真进行初审, 同时派员对试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填写现场考察报告,连同初审意见及 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强化新药的申报审批工作,大力推 进技术进步,提高自我创新能力。按照《新药审批办法》,建立健全并认 真执行“简化程序、提高新药审核效率”制度,做到事先监督、指导到位 ,使全省新药研制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近两年黑龙江省共呈报新药临床 130种,申报生产新药103种,批准投产71种,是全国开发新药最多的省份 之一。 (李钧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