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
1999年,全省燃气行业发展平稳,截至1999年末,燃气 用气人口达到911.57万人,其中煤气198.28万人、天然气41.83万人、液 化石油气671.46万人,较上年用气人口增加了38.63万人,用气普及率达 到69.65%。《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于1998年12月12日经省人大九届 六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这使全省燃气行业管理逐步纳入 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开展双燃料汽车的推广工作,已审批了哈尔滨、 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城市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布点规划及其相应的燃气汽车 加气站的建设,有效地节约能源,控制环境污染。积极推进了公用事业改 革和发展进程,合理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充分 抓住国家实施“债权转股权”政策的大好机遇,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签署了债转股协议,债转股6.8亿元,成为本省首批债转股企业。继续开 展民用燃气的普及工作,全省各市、县均有液化石油气贮灌站,个别乡镇 也建起了液化气站,全省已建成液化气站200多座,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城 乡居民使用清洁燃料。 (康凤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