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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

  1999年,省建委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创建园林城市先进市,花园式单 位,省甲级庭院绿化单位、公园、园林苗圃”活动。牡丹江、大庆、伊春 、绥芬河、绥化市被命名为“全省创建园林城市先进市”称号;中共哈尔 滨市委机关、齐齐哈尔师范学校、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等63个单位被命名为 “花园式单位”;哈尔滨太平机场、齐齐哈尔医学院,电国人民解放军 81842部队机关等79个单位被评为“省甲级庭院绿化单位”;大庆市大化 公园、绥化市人民公园等5单位被评为“省甲级公园”;绥化市苗圃获得 “省甲级苗圃”称号。 (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