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剖析
1999年,本省辖区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60起(含 无证施工5起),其中四级事故58起,死亡58人;三级事故2起,死亡8人 。工程建设死亡65人(本省施工企业死亡44人,中直、外省施工企业死亡 12人,无证施工死亡9人);城市公用事业死亡1人。伤亡事故损失工日 331,050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事故类别:高处附落事故发生 26起,死亡26人;物体打击事故发生12起,死亡12人;触电事故发生9起 ,死亡9人;坍塌事故发生7起,死亡9人;车辆伤害事故发生4起,死亡4 人;其他伤害事故发生1起,死亡1人;机械伤害事故发生1起,死亡5人。 事故发生部位:土石方工程死亡6人;模板工程死亡2人;脚手架工程死亡 8人;洞口与临边死亡17人;井字架与龙门架死亡5人;塔吊死亡12人;施 工机具死亡9人;现场临时用电死亡4人;外电线路死亡1人;其他死亡2人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管理薄弱,无专职安全员。2.施工现场未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护品质量不合格,起不到防 护作用。3.使用淘汰落后的施工机械,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紧急情况 起不到保护作用。4.安全教育不严不细,没有落到实处流于形式。5.拆除 工程管理失控,有关地市未纳入到管理范围。6.起重机械安拆管理有待加 强,特别是生产厂家从事安拆的应纳入到本地安全管理范围内。7.建设单 位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私自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造成管理失控。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引进的投资项目,投资商以种种借 口不让监督管理,发生隐患或事故时,有关人员干扰大,说情多。 (闫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