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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制建设

  1999年,省环保局全面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力度,促进了全省环保重点工作的开展。加快环境立法步伐,完成了全年立法任务。完成了《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的调研、协调和省政府审批的准备工作,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颁布,该《办法》针对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源量大面广的特点,明确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规定了保护居民居住环境、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在全国是第一部。完成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系统调研和论证工作,已上报省政府法制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规范性文件针对应用及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和设备数量急剧增加的现实,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和措施,达到了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的目的。该《办法》按规定向省政府法制局进行了备案。省环保局还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依法行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理工作力度。除将征收排污费、实施环境监理报告制度、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列为法制专项推进工作内容外,还将开展“双考”期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专用目标。向全省下发了《双考期间噪声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地环保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加大现场处理力度。1999年“双考”期间(5、6、7月),全省共受理举报电话3591个,清理扰民歌厅655家,清理夜间建筑施工工地390个,查处工业噪声源93处,取缔其他扰民噪声源43处。加强了法制培训和市地执法工作的指导。转发了牡丹江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强化措施,加大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深入到牡丹江、鸡西、齐齐哈尔、双鸭山、伊春等市进行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和指导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强化监督,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全省环保执法检查分两部分进行:由省政府组成检查团对各地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情况进行检查;由省人大和省政府组成检查团对全省环境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湿地保护情况检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环保局、省林业厅、省地矿厅、省农业开发办及有关新闻单位参加,历时两个月,对哈尔滨市等7个市地及农场总局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了检查,就全省贯彻实施《决定》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及其对策建议进行了报告,并建议批转各市地及省直有关部门。1999年是全省环保执法检查的第七年,省、市(地)共检查1247家企业,处理违法行为165件,新关停“15小”企业127家,累计关停1101家。列394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 (韩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