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制建设
1999年,省环保局全面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力度,促进了全省环保重点工作的开展。加快环境立法步伐,完成了全年 立法任务。完成了《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的调研、协调和省 政府审批的准备工作,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颁布,该《办法》针对影响居 民居住环境的污染源量大面广的特点,明确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 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规定了保护居民居住环境、防治污染的 具体措施,在全国是第一部。完成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 例》的起草、系统调研和论证工作,已上报省政府法制局。制定了《黑龙 江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规范性文件针对应用及伴有电磁辐 射的设施和设备数量急剧增加的现实,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和措施, 达到了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的目的。该《办法》按规定向省 政府法制局进行了备案。省环保局还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的通知》。依法行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理工 作力度。除将征收排污费、实施环境监理报告制度、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列 为法制专项推进工作内容外,还将开展“双考”期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 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专用目标。向全省下发了《双考期间噪声整治工 作方案》,各市地环保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加大现场 处理力度。1999年“双考”期间(5、6、7月),全省共受理举报电话 3591个,清理扰民歌厅655家,清理夜间建筑施工工地390个,查处工业噪 声源93处,取缔其他扰民噪声源43处。加强了法制培训和市地执法工作的 指导。转发了牡丹江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市地强化措施,加大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深入到牡丹江、鸡 西、齐齐哈尔、双鸭山、伊春等市进行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和指导环境执 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强化监督,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全省环保执法 检查分两部分进行:由省政府组成检查团对各地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 强湿地保护的决定》情况进行检查;由省人大和省政府组成检查团对全省 环境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湿地保护情况检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省计委、省环保局、省林业厅、省地矿厅、省农业开发办及有关新闻单 位参加,历时两个月,对哈尔滨市等7个市地及农场总局贯彻落实《决定 》情况进行了检查,就全省贯彻实施《决定》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 施及其对策建议进行了报告,并建议批转各市地及省直有关部门。1999年 是全省环保执法检查的第七年,省、市(地)共检查1247家企业,处理违 法行为165件,新关停“15小”企业127家,累计关停1101家。列394家企 业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 (韩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