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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

  199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给省地税局下达的地方税收任务是84.5亿 元。全年组织各项收入94.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其中地方税收 收入88.94亿元,比计划超收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教育费附 加收入5.83亿元,比上年增长8.8%;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456万元,比 上年同期增长3.2%。地市级收入增幅高于省级收入增幅。地市级收入累 计完成64.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6.7%,比上年同期增长13.8%。省 级收入累计完成24.8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8%,比上年同期下降3 %,减收7690万元。主体税种营业税增长迟缓。全年共完成31.51亿元, 比上年同期仅增长了2.3%,比总体地方税收增幅短收6.2个百分点。其主 要原因是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始终呈下降趋势,全年完成9.64亿元,比上年 同期下降18.4%,减收2.18亿元。地区间收入进度不平衡。尽管全省13个 市(地)局和2个省辖计划单列县(市)收入全部超计划,但收入最快与 最慢的差距达20.7个百分点。林区、矿区收入均呈逐年下降趋势。来自非 国有经济的地方税收增长强劲,税收形势好于国有经济。全省来自非国有 经济的地方税收收入达30.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3%;而来自国有 经济的地方税收为58.65亿元,仅比上年同期增长0.2%。 (郭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