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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加强对辖区内各家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非现场监管,不断完善非现场 监管手段。完善风险监测报表体系,提高报表的适用性,监督各家银行认 真执行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专收制度,解决了监管报表数据与统计报 表数据不一致问题,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各家银行的经营行为。 年初以来,先后完成了“账外账及违规经营清查”、“风险普查”、“机 构年检”、“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抽查”、“经营外汇业务情况检查”等多 项现场检查、调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银行机构管理、负责人任职资格管 理、合规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违规机 构进行了处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加强机构管理,优化银 行机构组织体系。在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国有独 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机构改革,支持各家银行进 行机构调整。全年共批准撤并机构102家,批准6家机构降格、142家机构 迁址。监督并帮助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完成了对原投资银行哈尔滨分行整 体接收工作。切实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管理。严格任职 条件,坚持审查程序,全军共审查了484名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促进了各家商业银行管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对城市商业银行实 施重点监管。增派3名专职监管员对该行实行密集监管。对有效防范和化 解城市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提出了具体措施。 (吴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