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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储存

  1998年末全省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首次突破300亿公斤,超过全省 粮食购销企业正常最大储存能力50多亿公斤,还有占库存总量14.3%以上 的粮食租用社会库场储存。包括社会储粮在内,常年露天储粮型态多达17 万多个,露天储粮占库存总量的78%以上。为保证粮食收购顺利进行,省 粮食厅从1999年初开始,制定并实施了粮食收储、干燥工作预案,实行以 市、县为单位区域包干负责制,由当地政府负总责,立足于促销压库、内 部挖潜,积极利用社会储粮条件,同时,求得国家支持,统筹安排,落实 到库,确保新粮收得进、储得下、不坏粮。从3月份开始,先后四次召开 行署、市粮食局仓储科长会议,研究具体措施,确保落实预案。在计划、 土地、财政、金融等部门大力支持下,收储预案得到落实。其中:通过粮 食购销企业内部挖潜、加高加密、扩大储粮型态、增加场地单位储存量、 租用社会设施和临时占用场地解决收储能力46.5亿公斤;通过调销压库和 落实国家下达的玉米出口计划,解决38.5亿公斤;通过国家和省安排专项 投资和贴息贷款,用于中央直属储备库建设及其他粮库征扩场地、硬化地 面、修建简易仓棚和租用场地等,新增收储能力50亿公斤。同时对现有烘 干塔全部进行了检修,新建10座,保持了烘干能力。至此,全省正常最高 收储能力达到265亿公斤,其中仓容66亿公斤,满足了全省收购新粮的需 要,为落实国家确定的敞开收购政策提供了保证。为保证库存粮食安全度 夏渡汛,省粮食厅在潮粮干燥期间三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抓好 潮粮干燥,确保储粮安全。各地在侧重抓好烘干的同时,采取尽量多搞晾 晒和码风垛等有效措施,以平均每周干燥潮粮5亿公斤的速度,共完成107 亿公斤潮粮干燥任务。在潮粮干燥验收阶段,在全省开展了储粮安全大普 查,普查储粮型态17万余个、储粮311.5亿公斤,占库存总量的91.2%。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粮食厅从10个行署、市抽调专业技术人员24名, 由省厅仓储处牵头组成8个检查组,于5月17-28日对各地进行了抽查,占 粮库总数的30%。有690个粮库达到“一符四无”标准,占国有粮食购销 企业的97.7%。 (闫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