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 ”的原则,依法进行监督、科学公正地对全省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 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在执法监督中提供帮助, 充分运用监督手段,提供优质服务,为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强 化监督,达到药品监管的根本目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 药经济健康发展。在药品监督管理实践中,为确保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质量 ,监管工作覆盖至药品及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实 现触及各类药品及医疗器械、各地区、各方面的全方位监管。药品监管始 终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力推进依法治药进程。在逐步理顺药品监督管 理机构、体制的过程中,不断适应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强化执法监督 意识,依法治药,严格监督,使药品监管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 化、标准化轨道。各级药监部门在执法监督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家和省出台的药品监督管理法规、规章。修改和完善 了地方药品监督管理法规。 (李钧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