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1999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乡镇企业发展 基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办法》的制定标志着黑龙江省乡镇企业 发展基金正式设立。该基金每年的投放额度在4000万元左右。1999年确定 了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省级小巨人企业建设、应用市(地)级以上 科技成果的高新技术项目、出口创汇及东西合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有 一定规模的专业或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前景好的省级工业小区 基础设施建设等几个投资重点。经上报、筛选、审核、评估后确定了77个 扶持项目,这些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可实现营业收入32亿元,利税7.2亿 元。 (李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