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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省有医疗卫生机构7620所,其中:卫生部门拥有2043所,工企等部 门拥有5123所,集体医疗机构450所,私人开业医院3所。村卫生所13, 677个,乡镇卫生院1108个,其中中心乡镇卫生院289个。县级以上医院 808个,卫生防疫站225个,妇幼保健院162个,结核病防治所(站)95个 ,医学科学研究机构22个。高等医学院校6所,独立设置的成人医学院校2 所,普通中专学校16所,成人中专学校17所。全省现有卫生人员204,709 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4,980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医生2.09人、护士 1.42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120,470张,其中医院床位113,565 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3.12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固定资产总值 29.8亿元。其中贵重仪器设备价值9.6亿元;房屋面积472万平方米,折合 人民币14.5亿元;交通工具、被服等其他物资价值2.8亿元。1999年,财 政共拨款7.1亿元,其中正常经费5.8亿元,专项经费1.3亿元,年拨款额 度占财政支出的2.79%,全省人均卫生费用16.42元。平均每一门诊人次 医疗费43.63元,平均每一出院病人医疗费用132.39元。省卫生厅直属单 位32个,职工6175人,其中技术人员4508人,具有高级职称943人,中级 职称2262人,初级职称1277人。厅直单位财政拨款14,467万元,正常拨 款5745万元,专项拨款8722万元。全省二、三级医院入院和出院诊断符合 率稳定在95%,治愈好转率稳定在95%。 (王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