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99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65.9元,比 上年的2253元下降3.9%,扣除不可比因素后,实际下降0.9%。这是继 1998年比上年下降2.4%后的连续下降。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主要呈 现以下结构性变化:1.基本收入人均2088.5元,比上年减少84.1元,下降 3.9%。其中:劳动报酬收入285.3元,比上年上涨21.2%。家庭经营收入 1803.2元,比上年下降6.9%。其中:第一产业收入为1665.0元,比上年 下降9.0%;第二产业收入23.6元,比上年上涨114.5%;第三产业收入 114.6元,比上年上涨19.9%。2.转移性收入人均57.2元,比上年下降1.0 %。3.财产性收入人均20.2元,比上年下降11.0%。
1998年,本省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种植业因灾减产,粮食减产 9.6亿公斤,主要经济作物比上年大幅减产,全省统一下调农产品价格, 市场粮价下跌,大豆价创几年来的最低水平,使农民收入由升转降。1999 年尽管农业取得了好收成,非农产业有所发展,农业成本进一步下降,但 城乡市场仍旧疲软,消费需求不旺,粮食价格和畜产品价格跌速加快,农 民收入进一步下降。本省是农业大省,粮食和畜产品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 源,前些年第一产业纯收入占农民纯收入总额能80%以上,猪粮价格的下 跌虽然是全国性的,但就收入构成来看,对本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更 大一些。1999年农民实际出售的粮食价格为0.556元/斤(社会平均价) ,比上年下降0.108元/斤。按上年市县部分粮食基数计算,由于粮价下 跌,全省农民减收45亿元,农民人均减收224元。 (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