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44、145号令及省宗教事务管理条
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犯罪活动,保持了宗教领域的 稳定。对佛道教新建寺观严把审批关,全省新建、移建、复建佛道教寺观 14座。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基督教中存在的“三乱”问题,依法取缔15起 非法宗教活动。指导省天主教“两会”成功选举天主教黑龙江教区的正权 主教;指导省伊斯兰协会做好阿訇考评工作;指导省佛教协会召开全省“ 五好”寺庙评比表彰会,举办全省寺庙主持管理研讨班;指导省天主教、 基督教“两会”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评比活动。积极办好宗教学校。 (马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