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繁旭被评为全国“十佳”律师
孟繁旭,1963年生,1986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1986-1993年为黑龙江省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1993年起为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任省政协常委、省工商联常委、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他执业以来,承办案件600多件,胜诉率高达90%以上。在他承办的案件中轰动全省乃至全国的大要案30多件。如“乔四”流氓集团案、傅启超被虐待案、刘金彪诈骗案、张庭浦专案、谢万霖专案、省教委专案、王海打假案等。他为省邮电局、秋林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省电视台、《生活报》等十几家新闻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编写了《名案辩护词》,与他人合作编写了《民法通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著作,发表法学理论论文多篇。他的事迹已被收录到《中华优秀人物大典》、《中国专家人名辞典》、《世界名人录》中。他所创办的律师事务所,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已发展成为拥有60多名律师的大所,已购置了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楼。引进楼宇自动化系统、监控系统,并实行电脑联网、电话联网、中央空调、秘书化管理。1992年,他被评为“全省十佳刑事辩护律师”、1994年被评为“全省十大优秀律师”、“全省双学活动杰出干警”、“全省十大杰出青年”,1995年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雄模范,1998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模范工作者标兵,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