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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行政区划变动

 经国务院批准:1.撤销绥化地区和县级绥化市,设立地级绥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北林区。2.绥化市设立北林区,以原县级绥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北林区行政区域。3.绥化市辖原绥化地区的望奎县、庆安县、绥棱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和新设立的北林区,原绥化地区的县级安达市、肇东市和海伦市由省直辖。经省政府批准县级安达市、肇东市和海伦市3市由省直辖,行政领导委托新设立的绥化市代管。 (孙俭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