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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警民共建共育
全面加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和部队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为了搞好新形势下的共建共育工作,年初,省委省政府对《黑龙江省军警民共建共育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充实,以《黑龙江省军警民共建共育工作若干规定》颁布实施。省共建共育领导小组发出了推荐共建共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省文明办结合精神文明创评验收进行了抽检。全省共建共育活动向着大系统全行业共建,大面积多单位联建,多领域、多学科、深层次共育,先进集体辐射、牵动作用发挥更好的方向发展。 (王北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