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大力推进“打防控一体化”和“154工程”建设。全省各地把“打防控一体化”和“154工程”建设作为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线,市地、省直政法部门都成立了“打防控一体化”和“154工程”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省综治委于8月份召开了全省“打防控一体化”、“154工程”建设经验交流会,研究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实现“领导责任社区化、打击犯罪立体化、工作机制网络化、治安服务产业化、治安管理群众化、综合治理法治化”的工作目标,使“打防控一体化”和“154工程”建设更加完善和规范。适时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全省共打掉犯罪团伙891个,涉案4014起;挖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5个,涉案123起;铲除地方恶势力犯罪团伙133个,涉案841起,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4133起。全面提高“安全创建”质量。全省划定的小区(村屯)95%建立了管委会,9.3万人直接参与“创安”的具体工作,87%达到县以上“创安”标准;划定的单位(市场、街道)74%建立了“创安”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5万人直接参与具体工作,73%达到县以上“创安”标准。对全省93%的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和对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充实治保会5766个、调委会3502个。各地共建治安室5466个,自行车棚7752个,安装防盗门和单元电子门35468个,城市居民住宅安装防盗门已占住户的60%:安装楼道灯18.7万盏、街道灯8 645盏。楼道和街道亮灯率达89%。集中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的治安问题,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全省将16万重点人口、70万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输入计算机。全年组织了2次全省规模的对流动人口清理整顿集中行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矛盾纠纷调解。排查调处纠纷2.4万余件,成功率达97.6%;“148”法律服务中心解答法律咨询14.6万余次,接待群众来访4.5万余人次。组织对文化市场出版物清理整顿。全省出动执法人员6000余人次,车辆2700余台次,组织6次全省性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检查有关经营场所7146家,查处违法经营2756家,停业整顿586家,取缔违章经营649家。大力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政法、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都组织了大规模的法律宣传活动。全省律师为2.7万家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代理诉讼8.3万件。省综治委组织开展了“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的活动,加强对青少年教育;共青团和检察机关在全省组织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法院系统建立完善了480个少年合议庭,对保障青少年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全省省级新闻媒体编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稿件2100多篇,省综治办、省新闻协会联合评出了1999年度50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有3篇在中央获奖。省综治委评出20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并组织了电视颁奖晚会。贯彻落实领导责任制。省、市、县、乡四级领导逐级签订了责任状,省综治委领导与20个成员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实施“打防控一体化”建设以来,全省综治办新增加人员1512人;94%的乡镇、街道综治委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主任;92%的乡镇、街道综治办配备了专职副职,其中89.5%的专职副职实行常任制”;46%的乡镇、街道综治办在县(区)编制部门列编;全省17400个行政村普遍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市地、县区两级有55个综治委行使了一票否决权,共否决了113个单位,取消了66名党政领导干部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对负有责任的29名领导干部给予刑事和治安处罚。 (杨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