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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

  第一次常务会议于1月24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省农办关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强调2000年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结构调整。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全省农业结构调整方案,尽快提出省级农业产业化企业名单及扶持其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业信息网建设,形成沟通全省的信息网。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继续抓好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听取并原则同意省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情况和部分市县欠发工资情况及解决意见的汇报。听取并原则同意省经贸委关于落实省政府部署的四个方面16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搞活国有企业是实现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头戏。讨论研究了省政府工作运转问题。
    第二次常务会议于2月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省计委关于西部地区开发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强调必须抢抓机遇,抓紧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支持;立即着手制定参与西部开发总体规划,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听取省建委关于全国城乡规划工作、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强调要进一步认识城市规划的重要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规划、建设好哈尔滨市,注意突出哈尔滨市的城市特色;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抓好26个省、部级试点镇和各县中心镇的建设。
    第三次常务会议于3月1日召开。听取并原则同意省计委关于《黑龙江省国储棉体制划转实施方案》的汇报。听取并原则同意省林业厅关于《牡丹江市退耕还林试点方案》的汇报,会议确定要坚定不移地搞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积极争取将黑龙江省的退耕还林工作纳入国家统一计划,充分利用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和西部开发政策。确定一个县进行试点,以利于向国家争取支持。听取并原则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九届人大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督办要点的汇报。
    第四次常务会议于3月24日召开。会议听取了省委经济工委《关于省管企业名单的说明》和《关于对省管企业监督管理意见》的汇报。对当前的安全生产、保持社会稳定和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第五次常务会议于4月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省评选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情况汇报,原则同意推荐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听取并原则同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煤矿四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关于组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方案。
    第六次常务会议于4月17日召开,听取并原则同意省计委关于《第一季度全省经济形势分析》的汇报,指出第一季度全省经济呈现出持续增长、协调发展的运行态势,为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确定第二季度和下半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加大改革和调整的力度,加快发展的速度。
    第七次常务会议于5月22日召开。听取并原则同意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修正案)、省统计局关于《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修正案)、省水利厅关于《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起草情况的汇报,确定由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听取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的汇报,确定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审议。听取省科委关于《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指出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促进科技转化,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慢的问题。会议确定条例进一步修改成熟后,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第八次常务会议于5月30日召开。听取并原则同意省经贸委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企业实行重点保护的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指出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是针对本省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发展环境尚不够宽松的情况而采取的措施。会议确定对保护意见修改后,以省政府名义批转执行。听取并原则同意省森警总队《关于武警黑龙江省森林部队领导管理体制调整的有关问题》的汇报。听取并原则同意省军区关于《黑龙江省武器装备管理规定(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原则同意省计委《关于2000年省机动财力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的意见》的汇报。
    第九次常务会议于6月12日召开,听取并原则同意省森工总局关于中美合资凤凰山滑雪旅游度假村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确定有关部门要尽快立项,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环境保护评估工作,为争取国家批准立项做好准备。
    第十次常务会议于7月7日召开,对当前工作进行了部署。第一,要认真做好当前正在进行的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第二,落实全省农业产业化会议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培育和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工作,做好发展绿色食品几个招商会议的准备工作。第三,要加大对外开放工作力度,抓紧研究黑龙江与俄罗斯经济贸易合作课题。第四,做好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和省政府全体会议准备工作。会议还对解决好再就业问题、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第十一次常务会议于7月31日召开,听取并原则同意省计委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分析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建议的汇报,强调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力争大旱减产之年保证农民减产增收。2.要加大工业调整、改革、重组和管理的力度,争取全省工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不低于上半年。3.外经贸工作要力争实现年初提出的“三突破一改善”的目标,要在利用外资上下功夫。4.强化财政税收征管,努力改善金融服务。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证社会稳定。
    第十二次常务会议于7月31日召开,听取了省经贸委《关于下放在我省的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有关情况》的汇报,认为在黑龙江省的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本省管理,是调整和改革的需要,各级政府必须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决定。会议原则同意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接收后的几点建议。听取并原则同意省旅游局关于《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草案)》、省科技厅关于《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省工商局关于《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省卫生厅关于《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确定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听取并原则同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的汇报。
    第十三次常务会议于8月7日召开。听取并原则同意省体改办关于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情况汇报,决定成立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三项改革工作,8月下旬召开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省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汇报。听取并原则同意省安全办关于鸡西恒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4.2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汇报。
    第十四次常务会议于9月28日召开。听取了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筹备情况汇报,指出个体私营经济是现阶段我省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会议确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发展个体私经济工作会议,并同时套开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代表座谈会;成立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省工商局个体处合署办公。听取并原则同意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2001-2005年县级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的汇报,强调要通过实施积极、灵活、有效的财政政策、措施和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搞好开发性扶贫,增加县级财政造血功能,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及区域经济发展,努力把县级财源建设成为现实财源、后续财源与潜在财源全面发展、稳步壮大、前后接续的新型财源体系,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证。讨论了《黑龙江省质量认证条例(草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确定由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后,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通过了《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征缴办法(草案)》、《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正案(草案)》、《黑龙江省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正案(草案)》。听取并原则同意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组建省接待办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汇报,并确定提请省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听取并原则同意省财政厅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汇报。
    第十五次常务会议于12月9日召开。听取并原则同意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普查情况及下步意见的汇报,确定全面实现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分两步走。要建立省级最低生活保障调剂金制度。听取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解决我省土地争议和农林用地矛盾若干问题的规定》起草情况的汇报。
    第十六次常务会议于12月27日召开。听取了省政府研究室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原则同意省经贸委关于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指出全国工作会议总结的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和2000年的经贸工作及确定的2001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对我省明年的经贸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01年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要以“强大活小”为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培植几个真正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第二,抓好技术进步工作,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第三,建立加强企业管理、重大决策责任制度。第四,采取有效措施抓好63户大中型企业信息化工作。第五,加强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第六,要深入研究工业产品的市场开拓和销售问题。听取省体改委关于全国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工作座谈会精神及贯彻意见,并同意成立全省小城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部署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陈铁力 孟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