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0年,各级妇联组织主要开展了以下一些工作。
组织动员妇女为发展经济做贡献。各级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妇联要把工作重点放到社区”的指示精神,把社区工作作为城市妇女工作的重点,抓宣传、抓维权、抓服务,扶持引导妇女创办的社区服务项目已发展到10大系列、近百种、2120个实体和网点。以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为内容的“巾帼建功”活动,由职业妇女延伸到下岗女职工,全省共有235万城镇妇女参加了这项活动,占全省城镇妇女总数的56.3%。各级妇联协助政府继续深化“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程”,全省共培训下岗女职工57.6万人次,使12.6万名下岗女职工重新就业。组织农村妇女科技致富。各级妇联把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作为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动员组织农村妇女积极投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效载体。一年来,各级妇联共举办培训班2.7万期,培训妇女39万人次,全省农村掌握1~2项技术的妇女达272.7万人。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正面教育引导,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放矢。在与“法轮功”争夺思想文化阵地的斗争中,各级妇联组织妇女开展读书、健身等文化娱乐活动,在全省启动了“妇女健身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级妇联把“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与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使活动丰富多彩。在全省发起“重拎布袋子、少用塑料袋”,“绿色家庭主妇”等活动,掀起“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的环保热潮。
认真履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职能。积极协调,推进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终期目标的实现。各级妇联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综合、指导、协调职能,针对难点指标,在宣传、调研、实施上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了妇女儿童发展或重点、难点问题的及时解决。强化措施,加大社会化维权工作力度。各级妇联组织逐步确立大维权意识,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婚姻法》、《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配合人大、政府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定期进行执法检查,省妇联向省人大提交了《黑龙江省禁止家庭暴力条例》的立法建议;全省开展了以“1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为载体的维权周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省妇女“三五”普法任务基本完成。积极配合组织部门,促进女性参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妇联配合组织部门,认真落实乡镇换届中妇女参选参政的具体要求,使全省乡镇党政班子女干部配备率由换届前的72.4%上升到90.2%。
搞好妇联自身建设。抓住“九五”教育计划最后一年的契机,加大了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干部素质。全省有211名县(区)、乡(镇)妇联主席参加了岗位培训。各级妇联组织普遍加大了调研力度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先后对城市妇女工作、城市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妇联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妇女特色经济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在调研中积极推动当地党委、政府为基层解决了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组织建设方面,省妇联制定实施了《黑龙江省妇联2000-2003年妇联组织建设规划》,各种协会、联谊会、个体私营经济妇女组织不断发展。 (高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