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工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资审批程序,2000年12月决定将省直事业单位部分工资审批权限由省人事厅下放给省直各主管部门;经省政府同意,从2000年1月起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取暖补贴,补贴标准按职务拉开档次,最高标准(正省级)每月130元,最低标准(科办员)每月70元;经省政府同意,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一次性发放2000年工作目标完成奖,发放标准按职务拉开档次,最高标准(正省级)1500元,最低标准(科办员)900元;为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研究解决了现行工资政策中晋升职务人员由于晋升职务增加工资超过原职务一个档差后的正常晋升工资问题;经过对省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审核和认定,于2000年7月完成了省级财政部分供养人员的工资统发工作。 (王丽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