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设立了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也相继设立了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在省科技类和哈尔滨市南岗区进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并在全省推广了经验,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在全省全面启动。开展了气功类社会团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全省共注销了55个气功类社会团体及138个功法类分支机构,维护了社会稳定。全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全部结束,共撤销社会团体1239个,使社会团体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省民政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民间组织中党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加强了民间组织中党的建设,并结合实际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对省级社科类社会团体秘书长和地市社科联学会部长进行了培训,规范了社科类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开展了查非打非工作,全省共查处各类非法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25起。分两期对全省民间组织管理干部进行了专门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民间组织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 (杨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