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
在起草印发《200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基础上,对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地)政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全年共受理上报的规范性文件366件,依法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4件,还下发了备案通报;按规定向国务院法制办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章备案件31件。在综合汇总和深入研究前两年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表的基础上,首次通报全省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并重新修改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表,完善了本省的行政处罚统计制度。积极受理举报电话和信访案件,加强个案监督,全年共受理反映各类行政执法违法问题的案件80余起,通过《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有关市(地)和部门限期纠正的9起,其余问题均通过依法引导或者转办等方式处理。会同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协调了部分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并对下级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指导。出台了《黑龙江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实施细则》,对解决本省落实罚缴分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认真总结《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实行6年来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完成了重新制定该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协调、修改、提报等各项任务,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为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更充分的依据。完成了《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办法》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案)的起草任务。 (钱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