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
全省法院共收刑事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案件23233件,比上年下降7.1%;审结23193件,比上年下降7%。其中,收一审案件20500件。一审案件呈以下主要特点:案件类型增多。涉及刑法规定的9类犯罪183个罪名,尤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罪名居多,共有96个。侵犯财产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及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仍占绝对多数。侵犯财产案件8552件,占41.7%;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7 949件,占38.8%。收案居前三位的是:故意伤害案件5252件,盗窃案件4 669件,抢劫案件2629件。放火、爆炸、盗窃、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下降明显。放火、爆炸案件190件,比上年下降28.8%;盗窃案件4669件,下降17.9%;强奸案件1210件,下降13.6%;绑架案件71件,下降13.4%。经济犯罪案件持续增长。收经济犯罪案件1375件,比上年上升4.6%,其中,贪污案件416件,上升1.7%;受贿案件133件,上升9%;持有、使用假币案件155件,上升19.2%;合同诈骗案件59件,上升5.4%。自诉案件下降。收自诉案件1098件,比上年下降9.1%,其中故意伤害案件占88.8%。自诉案件中,撤诉结案的706件,占65.3%。判处有罪人犯22962人,比上年下降6.4%;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345人,下降8.7%;判处缓刑的6025人,上升4%;判处拘役的1024人,下降13.9%;判处管制的472人,下降19.2%;单处罚金的412人,下降14.9%;免予刑事处罚的317人,下降24.9%。无业人员、农民、工人在罪犯中仍占较大比重,无业人员9945人,占43.3%;农民7330人,占31.9%,其中民工1345人;工人2690人,占11.7%,其中下岗工人733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64人,上升8.6%。未成年人犯罪下降。判处未满18岁未成年罪犯1382人,比上年下降10.4%。其中侵犯财产犯罪1022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74%。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