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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人民法庭

  在人民法庭设置上,由原来的687个调整为409个,撤并278个。409个法庭中,乡镇法庭342个,企业法庭60个(农垦55个,哈尔滨林业系统3个,哈尔滨铁路系统2个),城镇法庭7个。在撤并的法庭中,企业法庭87个,专业法庭1个,城镇法庭63个,乡镇法庭127个。调整后布局更加合理,达到了3个以上乡镇设置一个法庭的目标。在人员配备上,调整后全省人民法庭共有干警2 258人,其中审判人员1596人,书记员和法警662人,每个法庭平均5.5人,平均每个法庭有审判人员3.9人。按照每个人民法庭要配备3名以上审判人员和1名书记员,有条件的配法警的标准,有399个法庭已达此标准,占97.6%,比调整前提高了43个百分点。同时,全省清退法庭借聘人员436人,还留用77人,主要用于从事微机操作等附属性工作,并全部改为临时聘用。在物质装备上,为新建、扩建、改造、装修法庭投入资金1 500余万元。全省除60个企业法庭外,法庭用房产权归己的达293个,占86%,比调整前提高了30个百分点。全省法庭用房总面积达118133平方米,其中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法庭382个,150平方米以上的22个,不足150平方米的仅8个,法庭用房面积达标率为98.1%,比调整前提高了26.2个百分点。全省法庭有办案用车344辆,微机321台,分别比调整前增加了31%和61%。同时,随着法庭办案办公案件的改善,法庭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更加有效的发挥。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