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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中院实行“三评一考”

  近年来,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深入进行管理方式改革,在所属法院系统认真实行“三评一考”,逐步形成了严有标准、抓有章法、评有依据、推有动力的工作机制,使两级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集体称号。“三评一考”的内容是:目标考评看政绩。此项考评占“三评一考”总分的60%。主要考评各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及调研、宣传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突出了工作质量考评,力求形成以质量定优劣的工作导向。每出现一处质量问题,视程度减5~20分。纪律查评看作风。此项占总分的20%。主要考评基层法院审判作风和纪律情况。因违反全市法院一体遵行的机关管理纪律,每被中级法院通报一次,扣5分;因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以及推委扯皮、粗暴对待当事人等审判作风问题,每被中级法院通报一次,视情节扣10~30分。民主测评看公论。此项占总分的10%。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代表对各基层法院及其班子成员进行测评,以满意率确定得分多少。业务考试看能力。此项占总分的10%。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政治、业务和微机操作考试,以考试成绩确定分数。自1996年开始,每年召开一次两级法院干警参加的“三评一考”情况通报会,公布排名情况,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并严格按照考评位次兑现奖惩。对考评中位居前三名的基层法院和法庭,授予先进法院和法庭称号,对于法院院长和法庭庭长,授予优秀领导干部和优秀法庭庭长称号,连续两年进入先进单位的,记三等功;对于达标但位居后三名的,对其院长或法庭庭长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未达标的,对其院长或庭长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未达标的,予以组织调整。1996年以来,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系统所有的评先选优、提职晋级、对12人的通报批评、6人的黄牌警告、1人的免职处理,均依上述“三评一考”结果进行。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