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运输中院强化监督机制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把强化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措施来落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班子成员除正常业务分工之外,对全年重点工作进行单项包干负责,并对整体工作负全责,班子所有成员都带头抓好对下监督和指导。同时,中院实行了院长包院制度。扩大了审监庭的职权,审监庭有权对纵向和横向的审判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充实了审判监督力量,配齐了审判人员,而且在人员配置上,选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同志从事审判监督工作。中院审监庭共有6人,其中审判员占60%,是中院各审判庭审判员所占比重最大的。通过“抓住两个环节(个案审判和系统审监环节)、采取两种方法(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疏通两条渠道(纵向与横向监督渠道)”进行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仅第三季度,经检查发现各审判庭案件质量上的问题56处,处罚责任者7人。建立法律文书和案件的监督检查通报制度。3月,中院下发了《关于由审监庭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案件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中院审监庭每年在适当时机对基层院的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并建立检查案件档案,把每年检查结果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截至10月底,中院检查各类法律文书608份,发现问题百余处,其中对33处主要问题进行了通报。建立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制度。中院下发了《关于案件审限跟踪监督的通知》。截至10月底,已发预警通知5份,预警电话15次,有效地杜绝了超审限案件。建立被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通报制度。8月份,中院下发了《关于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处理通报的通知》。截至10月底,中院已经对基层院发出3份重审改判案件处理通报单。建立案件听证会制度。9月中院下发了《关于案件听证会制度(试行)的通知》。已就3起案件召开了听证会。通过强化监督,保证了案件质量,增强了公正意识,促进了法院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