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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法庭积极适用简易程序

  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人民法庭建庭7年来,共审结民事、经济纠纷案件8000多件,其中,有83.5%的案件是运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近4年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4300余起案件,平均审限为5天,而且收到了无重审、无改判、无申诉、无上访的良好效果。为了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避免在适用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上的混乱,结合多年的审判经验,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七准”、“三不准”、“五必转”,较好地界定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适用范围,对案件进行了繁简分流。“七准”,即对七种类型案件准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七种案件是:(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一方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疾病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在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育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明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焦点明确、争议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三不准”,即对三种类型案件不准适用简易程序。这三种案件是:(1)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集团诉讼的案件;(3)新类型案件。同时,他们还规定,已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在审理中出现以下五种情况,则应及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提出反诉或第三人参加诉讼的;(2)共同被告之间责任不清、分歧较大的;(3)审理中发现一方有精神或智力障碍,需进行鉴定或由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的;(4)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5)案情发生变化,独任审判员提出理由的。为了保证简易程序作用的有效发挥,还制定了一套规章制度,即当事人与法官联络制度、“三不过”(立案不过天、紧急案件不过夜、一般案件不过周)制度、双休日法官轮流值班办案制度、排期开庭制度、“三强化”(强化庭审功能、强化法官当庭认证能力、强化法官论理的能力)制度、质量监督制度。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