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履行保护职能

  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处理问题。维护国有企业的资产安全和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共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980人。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盗窃、诈骗国有企业财产等刑事犯罪,保护企业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共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558人。对生产部门的主要成员和特殊技术骨干涉及职务犯罪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做到“先通报,后抓人”,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在查清事实后及时予以澄清、解脱。 (白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