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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
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地方公安法规、规章体系,保证了公安执法需要,为本省经济建设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加强案件审核把关、执法检查、复议应诉、错案追究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都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网络,解决了内部执法违法问题,克服和纠正了办案、办事中的随意性,减少和杜绝办案、办事中的不正之风,规范了执法活动。加强公安法制宣传工作,公安民警整体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不断增强服从公安中心工作的自觉性,不断维护社会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刘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