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人民满意活动
全省交警系统紧密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开展了人民满意活动。七台河交警支队组织民警深入井下,与煤矿工人一同劳动;海林交警大队组织全队民警与环卫工人一同清扫街路,铲除垃圾,种植草木;他们在共同劳动的接触中进行换位思考,体会劳动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社会事务的希望与要求,自觉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各地普遍加强力量,坚持每天在路面上监督纠察执勤交警的纪律作风状况,发现违纪苗头及时警示,有效控制了违纪违规问题。与此同时,多次召开各界人士和群众参加的警民联席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鹤岗、鸡西、黑河等交警支队在当地行风测评中,群众满意率达到85%~90%。绥化市北林区交警大队每月定期开展“评佳”、“评差”活动,对模范遵守纪律、工作积极向上的“最佳”交警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弘扬和奖励,违反纪律、作风散漫的“最差”交警下岗学习培训,停发补助津贴,经培训合格,再重聘上岗。这一做法受到群众的好评,并被《公安部人事训练工作》刊载。各级交警部门坚持把人民满意活动同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自觉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清理政策规定,对过去出台的一些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环境要求的陈旧规定,分别予以修订和废止,在一些管理措施上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齐齐哈尔交警支队在富拉尔基发电总厂现场办公,对一批按规定达到报废年限、经严格检测又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生产用车,签发了延缓报废手续,既保证了安全,又为企业赢得了经济效益。推行社会承诺,保证了工作效率。省、市两级交警部门重点解决交管业务中存在的与改革和经济发展环境不相适应的实际问题。省局机关业务处室都制定了相应的服务承诺。各支队从实际出发制定的各项承诺内容都比较详细,特别是车管、交通等对外业务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有的支队真正实现了“群众一次办事不成,民警二次上门办理”的社会承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上,交流了鹤岗试行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做法。全省普遍推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事故处理机制。哈尔滨交警支队为解决群众反映的检车走人情的问题,对检车过程采取计算机全程自动控制的措施,有效避免了检“人情车”的问题。大庆交警支队紧密结合本职工作,从解决群众不满意的具体问题人手,在全支队形成了一个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浓烈氛围,赢得了社会和群众的广泛欢迎。自开展人民满意活动以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为企业排忧解难千余件次,交通民警为人民群众做好事超万件,群众满意程度得到一定的巩固和提高,基本实现了人民满意活动的目标。 (刑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