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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分析

  全省共发生重特大火灾16起,死亡25人,受伤27人,直接财产损失861.5万元;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15.8%,下降48%,上升28.5%,上升29.6%。全省重特大火灾起数是10年来最低值,重特大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位于10年来倒数第二位。全省已保持20个月没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特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仅发生4起,比上年降低55.6%,扭转了90年代中期以来,全省重特大火灾持续高发、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时有发生的被动局面,保持了平稳的火灾形势。商业场所重特大火灾有所抬头。全省商业场所共发生256起火灾,死亡8人,受伤13人,直接财产损失1045.3万元。比上年相比,商业场所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63.1%和8.7%。其中特大火灾1起,重大火灾7起,直接财产损失532.7万元,重特大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比上年上升33.3%和37.6%。造成商业场所火灾多发的主要原因:经营过程中,堵塞消防安全通道,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私接乱拉电线;个别单位只顾效益忽视消防安全,没有真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缺少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有的虽然安装了但缺乏维护保养,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私营企业火灾较为突出。私营企业发生火灾315起,死亡24人,受伤33人,直接财产损失1 177.6万元。其中发生重特大火灾10起,死亡19人,受伤16人,直接财产损失497万元。随着私营企业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有些私营业主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尤为突出。这是私营企业火灾严重的主要原因。居民住宅火灾居高不下。全省城乡居民住宅发生火灾1087起,死亡39人,受伤55人,直接财产损失512.1万元,分别占全省总数的40.3%、41.1%、37.2%和17.1%。因电气和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的,占居民火灾总起数的70.1%。放火案件不容忽视。电气类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26.4%,直接财产损失占总损失的28.5%;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32.7%,直接财产损失占总损失的14%;违章操作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7.7%,直接财产损失占总损失的13%;吸烟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8%,直接财产损失占总损失的6.1%;玩火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5.7%,直接财产损失占总损失的1.1%。全省放火案件达335起,直接财产损失668.7万元,比上年上升65.7%。夜间仍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损失严重的时段。全省夜间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50.4%,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1%,受伤人数占总数的42%,直接财产损失占火灾总损失的62.5%。22时至凌晨4时是重特大火灾高发期,共发生9起重特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05.6万元,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56%和58.7%。 (战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