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兴华等五名战士英雄群体
7月11日上午8时25分,七台河市精煤集团公司煤炭销售处发生火灾,七台河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接到指令后,迅速出动两台消防车赶赴火场。中队二班班长段永强,士官驾驶员刘庆涛,战斗员于兴华、刘振洲、王晶乘第二辆车行至大同路口时,突遇一名妇女骑两轮摩托带一小孩直奔消防车撞来,驾驶员刘庆涛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虽避免了与摩托车相撞,但因刹车过急,导致刹车突然失灵。连车带水总重量达14吨的消防车,在近30度的下坡路上急速下冲。此时,正是上班时间,路上车辆和行人很多,为避免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驾驶员刘庆涛左打方向盘拟把消防车驶往左侧没有车辆和行人的上坡安顺路停靠,但由于车速快、载水多、车身重、转弯急,消防车翻撞在桃山交警大队院内的电线杆上,于兴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其他4名战士光荣负伤。英勇牺牲的战士于兴华,1979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1997年12月从大连市金州区入伍。1998、1999年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士兵,两次受到总队嘉奖。1998年抗洪抢险中,他在总队机关担任打字员,夜以继日,废寝忘食地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受到总队嘉奖。
5名消防战士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壮烈牺牲和光荣负伤的消息传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人民群众无不称赞他们是一个无私无畏、勇于拼搏、团结协作的英雄群体,是一个坚强的战斗堡垒。新华社、《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黑龙江电台、《黑龙江晨报》、《七台河日报》等多家新闻单位相继报道了他们舍已为民的先进事迹。省消防总队党委决定,为于兴华追记二等功,追认中共正式党员;公安部政治部批准于兴华为革命烈士。 (战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