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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

  理顺了乡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垂直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共447家,占全省法律服务机构的31%。继续开展标准化县区司法局创建活动,评选出标准化先进县区司法局17个,占全省县区总数的12.7%;标准化达标县区司法局102个,占总数的76.8%。广泛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治理工作,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不断巩固和完善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全省共接受释解人员11 395人,书面衔接率89.9%,衔接掌握率89%,综合安置率92.4%,重新违法犯罪率3.8%,有效化解了各种不安全因素。进一步规范了基层调委会组织建设,全省共建立各类调委会32 050个,其中,一类调委会30 977个。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省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11个,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351个,办理援助案件33 189宗。 (张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