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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转化“法轮功”劳教人员

  自1999年11月开始,本省累计收教“法轮功”劳教人员2 000余人。为做好“法轮功”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1999年7月省劳教局及时向全系统下发了《关于做好收教“法轮功”劳教人员准备工作的通知》、《“法轮功”劳教人员管理教育暂行办法》、《“法轮功”劳教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法轮功”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的通知》等15余件规范性文件。在摸清自然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本人“练功”历史、个人爱好和特点、认罪错态度的基础上,分类管理并抽调素质较高的干警依法进行直接管理,保证24小时不脱管、不失控,防止其脱逃、自杀、自残和集体闹事。先后编印了《练“法轮功”与“做好人”没有必然的联系》、《强身健体不是“法轮功”特有的功效》等10余万字的辅导材料。先后筹集资金2 000余万元,重点用于哈尔滨市万家、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三个女所、队新建宿舍楼、围墙,为各所先后购置了通讯、医疗、教育等设施。教育转化率平均达到80%以上,有的所达到90%以上。在2000年2月司法部在本省召开的部分省市教育转化经验交流会上省劳教局介绍了经验。在省委省政府的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表彰大会上,有5个先进集体、14人受到表彰,省戒毒所女子大队在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在中央召开的表彰大会上,本省劳教系统有1个单位和1名同志受到表彰。 (赵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