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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奎、吴洪柱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李洪奎,男49岁,捕前系哈尔滨市邮电局生产运输处设备维修中心工程师。吴洪柱,男,47岁,捕前系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街道办事处市政科副科长。1998年11月30日,《哈尔滨日报》刊登了《气功,让邪气走开》的文章,哈市的一些“法轮功”练习者认为该篇文章攻击“法轮功”,于当日陆续前往哈尔滨日报社欲同报社领导对话。李洪奎(“法轮功”哈尔滨总站召集人)随即召集“法轮功”哈尔滨总站负责人会议,并作为“法轮功”练习者代表之一与哈尔滨日报社领导谈判,递交一封由自己起草的公开信。吴洪柱组织维持围攻报社的“法轮功”人员秩序。12月3日,李洪奎、吴洪柱组织20余名哈市“法轮功”各分站负责人又到哈尔滨日报社与报社领导对话。在李洪奎、吴洪柱组织、默许下,“法轮功”练习者连续4天对哈尔滨日报社进行围攻,严重影响了哈尔滨日报社的正常工作秩序。1999年4月24日,李洪奎在听说天津“法轮功”练习者有人被抓,各地“法轮功”练习者进京上访的消息后,于次日5时许先后召集吴洪柱等“法轮功”哈尔滨总站及部分分站负责人会议,向到会人员告知上述情况,并与吴洪柱一起表示立即进京上访。当日9时许,二人乘飞机到北京,参与围攻中南海。在李、吴二人带动影响下,当日18时许又有10余名哈市“法轮功”练习者进京上访,严重干扰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洪奎、吴洪柱目无国法,积极组织和参与围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但鉴于二被告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李洪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吴洪柱有期徒刑3年。二被告服判,不上诉。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