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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2000年,全省共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9.85万人,其中:中央直属企业下岗职工4.24万人,省属企业下岗职工27.95万人,市属以下企业下岗职工37.66万人。在全部下岗职工中,有57.96万人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其中56.16万人按时足额领取了基本生活费,占进中心下岗职工的96.8%。继续按“三三制”原则,倾全力筹集再就业资金,全年共筹集再就业资金19.69亿元,为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19.07亿元。在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加强再就业培训,全年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率达90%以上,促进了下岗职工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全省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已达1 139个,为加快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形成,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了条件。全省共有37.6万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为32.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 (焦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