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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按照《劳动法》和《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的规定,开展了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共检查中省直重点企业118户,涉及职工43.2万人。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91起,督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53户(涉及职工7.9万人),督促依法申报42户(涉及职工23.8万人),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3 915.4万元,追缴滞纳金550.5万元,责令用人单位退还非法收取的抵押金、保证金等不合理收费265.3万元,补签劳动合同9 931份,责令107个违规单位进行整改,对78个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近300万元,有力地配合了全省“两个确保”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 (焦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