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
2000年,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坚持依法维护争议双方合法权益的宗旨,做到了及时、合法、公正,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办案方式,加快办案速度。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 768件,比上年增长12.8%,其中省仲裁办直接受理138件,比上年增长10%;到期结案率均达90%以上。通过案外程序调解了大量劳动纠纷。全省各级劳动信访仲裁部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约6.4万件次,其中省级劳动信访部门受理来信来访1 658件次,集体5人以上上访55批次,涉及11 081人,接待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近千次,有效缓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焦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