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职能简况
按照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规定,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有关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并组织实施。(2)管理全省的质量监督工作。(3)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4)统一管理全省的标准化工作。(5)统一管理全省的计量工作。(6)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的认证和实验室评审工作,对认证企业及认证产品和安全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7)综合管理全省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参与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8)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9)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10)根据省政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组织进行国际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划出的职能有:西药、中药的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划入的职能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质量管理职能;轻工、化学危险品、石油化工、建筑材料、纺织、机械、有色金属、冶金、煤炭等行业产品的质量监督职能;燃气用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制定粮油质量标准、制定粮油检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重要标准的实施职能;对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的监督职能;省以下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职能。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有: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交由企业自主管理的事项有:工业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局机关设13个处室,行政编制66人,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人。下设12个直属单位。省局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哈尔滨市局接受省局的业务领导,其正、副局长实行双重管理,以市委为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协助。) (李新峰 高 捷 张训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