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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国务院决定药品监督管理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新体制。本省是在全国较早实现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归并,并率先建立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省份。为积极推进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保证过渡时期药品监管工作有序进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意理顺体制与分步推进相结合,从而确保了过渡时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不松、不断、不乱。继1999年省级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归并完成之后,分层次推进了市地县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归并。2000年全省13个市(地)已有11个实现了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归并;67个县(市)有15个实现了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归并,成立了独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占县(市)总数的20%;有45个县(市)成立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医药牵头、药政药检参加、有关部门配合的非常设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占县(市)总数的64%。在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归并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省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发文,对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期间人员、资产等问题提出了“冻结”要求;局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到市地县进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基层情况、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如何设置、接收和组建市地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与核定编制等问题进行了模拟论证,并起草了有关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 (薛 伟 李钧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