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局机关机构改革
2000年6月20日,省编委以黑编[2000]106号文件批准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是省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药品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原省医药管理局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于6月份移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这些职能包括:制定全省医药行业发展战略、长远规划职能;对全省医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调控职能;负责全省医药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职能;药品、药械储备及灾情、疫情、军需、战略药品药械的紧急调度职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改革于6月30日完成。局机关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12个处室减为10个,减少了16.7%;编制由改革前的64人减为49人(行政编制57名),减少了23.4%;机关工作人员平均年龄由改革前的43岁下降到39.7岁;文化结构由改革前的大专以上学历占87.5%上升为95.9%。 (薛 伟 李钧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