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
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机关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于6月份进行了机构改革。从有利于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出发,对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划分。改革后,新增了审计监督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向省政府部分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派出审计机构、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4项职能,减少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立足于职责明晰、设置合理,对内设机构进行了重新调整。办公室与综合处合并为办公室,工交处与商业处合并为经贸审计处,增设了社会保障审计处、外事处,撤销了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了机关党委、监察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改革后,内设机构15个,比原来减少1个。厅机关编制由196名减少到118名,精简幅度为40%;加上派出审计机构行政编制4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编制4名、监察室编制3名、临时编制1名,精简后的行政编制总数为168名,比改革前精简17.5%。通过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离岗休养和其他渠道安排分流人员28名。以竞争上岗、群众测评、任前公示等方式选拔任用了一批处级干部,改善了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和综合能力。以双向选择方式进行了干部交流,审计一线人员占厅机关总人数的78%,干部轮岗率平均达到63%。 (孙洪波 曲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