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各地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省及84个县(市、区)、1 205个乡(镇)及103个国营农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已全部完成,为科学地利用和管理土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展了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0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下发后,本省依据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本着“占补平衡、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国土资源部下达给本省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1.5万公顷(其中耕地9 000公顷)进行分解,经与省计委协调后以省政府名义下达。全省分解到13个市(地),农垦、森工两个系统农转用计划指标9 570公顷,其中耕地5 150公顷,用于安排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同时分解下达了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增加耕地计划1.93万公顷,确保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邹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