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受理并审批了14个矿床工业指标。(2)根据5部委的文件规定,在评审中心尚未组建的情况下,设定了临时工作程序,共完成8个储量报告的评审认定。(3)共完成12个建设项目压矿论证工作。根据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标准,按期完成了19个矿种的矿业储量套改工作。(4)对已完成的5 000多个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补登记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与换发采矿许可证的衔接,在全国率先推出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证制度。(5)第一次实行了矿产储量统计工作向市(县)的延伸,实现了“三定”方案中把工业部门的资源管理职能纳入国土资源厅的基本要求,完成了500多处矿山企业填报的矿产储量认定和汇总。(6)对13个市(地)的矿产储量进行分地区统计,对74个矿种进行分类统计。编制了《黑龙江省矿产储量通报》。 (邹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