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督管理
加强了地质环境监测,全省已形成了控制大、中城市及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兴凯湖平原和镜泊湖自然保护区的系统监测网络。完成了全省主要城市地下水水情预测、预报,建立了全省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开展和完成了全省80个市、县的地下水资源调配和区划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对全省重要矿业城市地质灾害及中俄界河中方一侧塌岸开展了调查工作。对全省30余处重要地质遗迹进行重点保护,对“五大连池火山地质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嘉荫龙骨山恐龙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加大了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立法工作力度,1999年省政府颁布了《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并制定了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使全省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2000年,起草了《五大连池火山地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并已列入省人大立法预备计划;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完成了七台河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可研论证及实施方案编制和申报;按国土资源部要求,完成了《嘉荫恐龙化石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写与申报。 (邹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