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管理
2000年,全省各地切实加强了渔政管理与检查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中俄两国政府签订的《两江议定书》等法律法规。印发《2000年禁渔期通告》5 000份,张贴标语438处,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235期,参训人数11 506人次,一些市(地)还在电视台、电台和报刊做有关渔政管理方面的专题讲座和发表文章,增强了全社会“依法治渔、依法兴渔”、保护资源的意识,使渔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在禁渔期期间,许多市(地)、县成立了以主干线领导牵头的渔政检查和管理的组织机构,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渔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据统计,全省各地渔政管理部门出动检查船3 312次,参加检查人员12 574人次,查处各种违规、违法案件1 512次,没收销毁违法网具19 017件,扣留渔船51只,销毁无证船23只,清理禁用“快钩、滚钩”10万余件,有力地保护了鱼类资源。强化了水污染检测和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的工作力度,全省20个检测断面,共监测190次,获得监测数据2 987个,为掌握全省江河污染情况提供了科学依据。加大了对超标排污造成死鱼事故单位的处理力度,全省共查处渔业污染事故9起,获渔业资源损失补偿款26万元。认真贯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对鲟鳇鱼的捕捞、加工、销售实行了特许审批制度,做到了限额捕捞、定点加工、配额出口,基本杜绝了非法黑加工点,使鲟鳇鱼生产和加工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郭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