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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防治

  2000年,全省坚持以“一疫、两瘟、六病”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通过科学化防疫、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免疫密度,保证了畜、禽群体经常处于较高水平的免疫状态,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分别达到96.9%和94.1%,防止了重大疫情发生。大牲畜、猪(羊)、禽的病死率分别控制在1%、5%、13%范围之内。为从源头抓起,有效控制病原传播,全省先后开展了种鸡场、种猪场疫病监测和净化工作。种鸡场疫病监测净化的项目有鸡白痢、鸡白血病、鸡支原体病、禽流感等;种猪场疫病监测净化的项目有猪瘟、猪细小病毒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乙型脑炎、猪布鲁氏菌病等。为加大种猪场疫病监测净化力度,省畜牧局以黑牧(医)字第18号文件印发了《黑龙江省种猪场疫病监测和净化实施办法》。在2000年度种猪场疫病监测和净化工作中,全省有19家种猪场达到合格标准,并获得了省颁发的“2000年度疫病监测合格场”标牌和证书。《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农村报》等新闻媒体公布了这19家合格场的名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按规定上报疫情。发现、了解、掌握疫情,是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首要条件,农业部制定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疫情报告实行分类报告制度(即快报、月报、半年报、年报)和动物疫情报告程序(即逐级上报)。实行了疫情报告责任制,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出现问题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严密管理措施,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全省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创造了条件。 (杜中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