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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省水利厅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力度,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显著提高。年初,编制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纲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实施。加强了对全省32个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市、区)的管理,制定并印发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市、区)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开展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编制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及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和省属重点工程的小流域实施规划。加大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退耕还林力度,审批水土保持方案716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310起,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318.9万元。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投入1 100万元,省小农水资金投入50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83万公顷,占全年计划的142.7%。 (刘自武 李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