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
省水利厅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制定了成立水务局的相应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建立水务局的宣传和推进力度。年底,全省已有桦川、富锦、呼玛、大兴安岭、齐齐哈尔市、饶河、佳木斯郊区、同江等40个地、市、县成立了水务局,其中地市级3个(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大兴安岭行署),县市级28个,区级8个,农垦系统1个。水务局的成立,在体制上保证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配置以及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在立法方面,制定了《黑龙江省实施<防洪法>条例》,并通过了人大审议,于9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省水利厅大力开展水资源基础工作,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了地市县“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人员编制《黑龙江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在全国率先编制了《黑龙江省行业用水定额》,对本省水稻生产和城镇111种行业制订用水标准,使全省用水管理工作有了明确的衡量标准,为科学合理地调配利用水资源,推动全社会形成节水意识将起到积极作用。实行水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全年共计完成省级水资源费征收1 860万元。此外,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供水能力。在多年连续建设的基础上,闹龙河水库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红星水库已开工建设,2000年,已为工、农业生产和城镇、农村居民生活供水共计305亿立方米。 (刘自武 李 季)